很多人問~為何成立品牌,因為我就是想要成為好的行銷人員
而不是為了利益~~~我的信念好的商品經得起時間考驗,堅持這件事有時走來真的很孤單!!!但我還是用我的熱情我的信念傳?
好的行銷人員應該教育消費者正確觀念而不是為了什麼條件被
矇蔽雙眼~~

藥用化粧品唬人 衛福部修法禁「藥用」字眼 
陳鈞凱
2013年 12月 03日 10:47

.美白、防曬等化粧品,似乎只要多了「藥用」兩個字,價格立刻水漲船高,避免消費者誤解,衛福部決定修法禁止化粧品使用「藥用」一詞。.記者陳鈞凱/台北報導??

買美白、防曬產品,不少人愛挑上頭標有「藥用」兩個字的化粧品,總以為多了一層專業的保障,事實上,大錯特錯!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,化粧品不具療效,也不能標榜療效,為避免引起消費者誤解,決定修法限制,未來化粧品不得出現「藥用」一詞,且加重任意宣稱療效罰則,業者最高可罰500萬元。

超商、美粧店、藥局陳列架上,隨處可見標著「藥用」一詞的化粧品,美白、防曬、洗髮精、染髮劑甚至各種添加維生素產品,似乎有了「藥用」字眼加持,瞬間多了一種專業的信賴感。

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葉孟宜表示,食藥署已經看到「藥用」化粧品的亂象,這些化粧品內含的藥用成分,量根本不足達到「藥物」療效的濃度,業者遊走在法規灰色地帶,一方面規避必須申請藥物許可的麻煩,一方面又藉此暗示療效,已經涉及廣告誇大不實。

化粧品不具療效,也不能宣稱療效,為了正本清源,食藥署已經完成「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」修正草案,決定將藥用化粧品送入歷史,未來化粧品將只有「一般化粧品」和「特殊用途化粧品」兩類,杜絕一切模糊空間,將儘快送立法院審議。

葉孟宜說,未來修法通過後,化粧品將不會出現「藥用」一詞,以避免消費者混淆,同時加重罰則,廣告誇大不實者,由現行5萬元以下罰鍰,提高至可開罰4萬到20萬元;標示不實者,更由現行10萬元以下,一舉加重為60萬到50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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